@三水新市民,获得公积金缴存积分常见问题,请看过来!
近年
新市民入户、孩子入学问题
成了在佛山生活工作的头等大事
这里最近收集了
关于新市民的公积金缴存积分常见问题
赶快一起来看!
Q:缴交住房公积金计算新市民积分的相关规定和依据
A:《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评分。”
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中第二点“加分指标”第(九)点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Q:关于新市民积分是否需要提交缴交公积金证明的问题
A:为方便办事群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经与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沟通,办理新市民积分入学,已实现零材料提交,全程由我中心系统数据对接,自动积分。各缴存职工无需打印和提交住房公积金电子对账簿和资金流水证明。
Q:曾在佛山缴存且注销账户,现又重新缴存,注销账户的缴存情况是否纳入计算范围?
A: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交得分标准为: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按照规定,已注销的账户及缴存记录,无法纳入计算。
Q:在外市缴存是否纳入计算范围?
A:外市缴存不纳入计算范围。
来源: 佛山新市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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