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调整工作须在8月14日前完成。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公式作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均年绩效工资最高可按照基准线上下浮动控制缴存总量,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各单位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进行调整,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自动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