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名下有一套商业房产且无贷款,在再买房是否为首套房
武汉政策:有人问,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用途房产且无贷款,如想再买一套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是否会认定为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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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4〕8号)规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另外,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由于不了解您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以及您家庭的公积金使用情况,无法判断您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房屋套数认定,建议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武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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