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最新发布,今日起执行!
1月3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自2023年1月4日起执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合理配置住房公积金资源,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许昌、开封、洛阳、平顶山、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郑州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根据都市圈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的《“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许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方面享受许昌市缴存职工同等待遇。都市圈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变。
二、都市圈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按照在许昌购房提取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对提取申请人户籍限制。
三、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在各业务网点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方便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等业务。本通知自2023年1月4日起执行。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合理配置住房公积金资源,适应都市圈人力资源跨市域流动,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域办理,助力郑州、许昌、开封、洛阳、平顶山、漯河、新乡、焦作、济源“1+8”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调整相关公积金业务事项的通知。
二、《通知》关键内容
(一)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实行互认互贷。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许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方面以及在办理借款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方面享受许昌市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都市圈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变。
中心将都市圈内其他地市的缴存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时间、期限等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保持一致,职工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参与本次贷款额度计算。
都市圈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此次调整影响,政策保持不变。
(二)都市圈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按照在许昌购房提取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对提取申请人户籍限制。
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购房的许昌缴存职工,可以按照在许昌购房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对提取申请人户籍进行限制。
在都市圈外城市购房的许昌缴存职工不受此次调整影响,政策保持不变。
(三)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在各业务网点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方便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等业务。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各业务网点设立“跨域通办”服务窗口,为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等业务提供便利。
编辑/郭彩霞
责编/胡俊华
审核/张江岭 赵红娟
监制/张向朝
内容来源/许昌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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