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省中心调整了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新调整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执行。


  新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为:


  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缴存单位在每年1月或7月只能调整1次缴存基数,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每年7月只能调整1次缴存基数。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编辑:王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