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超1%部分财政补贴137万元
【内容摘要】2015年自治区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信贷优惠、财税补贴及住房公积金支持等措施,加大商品房消费支持力度,出台了《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凡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签约备案),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集资建房),以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对所缴纳的契税超过1%的部分,享受财政补贴。
截止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购房交易户数259户,缴纳税金241.06万元,财政拨付补贴资金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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