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发布 - 24H - 安徽财经网
来源:安徽财经网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讯 (记者 张发平) 12月28日,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先仕训对新修订的《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进行发布和解读。
早在2005年1月,马鞍山市印发实施《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特别是近年来,住建部和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指导意见,原有的《办法》部分条款和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需求。为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更加科学合理,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贴近广大职工需求,2020年12月9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对《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版《办法》共计7个章节38条,自2020年12月2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版《办法》主要从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及注销、缴存、封存和转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进行了规范。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将基金会、驻本市军队用人单位明确为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体;将港澳台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同时,简化了住房公积金开户、销户流程。
新版《办法》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均按照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的比例缴存。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且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明确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方式,取消纸质对账单发放,个人通过皖事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渠道随时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信息。明确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申请办理封存、同城转移及异地转移等业务程序。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