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湖北省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黄石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下月开始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据了解,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以财政在规定的区间内核定的缴存比例为准。职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2019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工资总额的计算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和。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黄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黄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418元,月平均工资561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黄石地区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04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而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380×5%×2=138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缴存单位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缴存单位和个人部分公积金至2020年6月,并在2020年7月15日前申报《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表》,有人员增减变化的还应同时申报《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今年因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