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放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胶东在线7月8日讯(通讯员 郭婧) 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口市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了“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条件限制,不需要职工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也不需要到地税部门去开具房租的完税发票。
提取条件放宽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给租赁住房居住的无房职工家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更多的资金支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口市分中心进一步放宽提取公积金租房条件、简化办理程序,减少条件限制,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条件限制,职工无需再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
提取人只需填写《龙口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根据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和商品住房三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每年提取一次
调整之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管房或者单位职工宿舍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并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年提取限额是12000元,单身职工是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严查骗提套取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口市分中心将对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是编造虚假租赁等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除了向职工的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以外,同时根据相关的规定,冻结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取消他三年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资格,包括提取和贷款,对于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确保公积金租房透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口市分中心公布热线电话8537880,自觉接受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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