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新变化 →
住房公积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关系到广大缴存者的切身利益。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我市购房提取条件及相关事项,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通知明确,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6个月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事项不变。其中,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记者看到,根据此前相关提取规定,在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中,如有其他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只需一并提供即可,没有时间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修改提取条件,是为了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
同时,通知还明确,在提取业务审核过程中,如有提取要素需要进一步核查时,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补充提交房屋交易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资料。
该负责人表示,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组织和个人,该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治。
目前,通知已正式实施,此前出台的相关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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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购房提取审核严格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法行为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工作要求,现就调整我市购房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6个月(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事项不变。
二、在提取业务审核过程中,如有提取要素需要进一步核查时,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补充提交房屋交易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资料。
三、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
来源:惠州头条app(记者 邱若蓉 通讯员 林峰)、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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