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


  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结合湛江市工作实际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贷款额度调整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


  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与我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在征求意见的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在下方表格中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2.电子邮件:zjgjj-glk@zhanjiang.gov.cn。


  3.书面函件: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邮编:524000。


  来源:湛江日报、湛江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