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时常面对各种挑战,会遇到业主以各种理由提出对物业费缴纳的质疑。


  业主多年拖欠物业费该如何处理?物业公司如何催缴物业费?


  业主拖欠物业费其中一项较为特殊的理由是业主以“无机动车”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认为自己没机动车,没有享受到相应服务,不应当与有机动车的业主缴纳同样标准的物业费。其实这一说法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却忽略了物业服务费用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某小区业主张先生也是持上述观点拒绝缴纳相关物业费,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有车和无车及房屋大小均没有差别。小区物业公司与其进行数次沟通,摆事实、讲道理,但还是无果。


  业主这种长期不交物业费的行为,不但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也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是对所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不公。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选择了委托律师准备证据材料进行起诉,维护自己和全体业主的权利。


  物业公司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由元甲律师代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庭审中,业主还是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机动车”,没有享受到相应服务,不应当与有机动车的业主缴纳同样标准的物业费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元甲律师清晰地阐明了业主欠费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业主全额支付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费。


  法院的裁决让我们看到公平与公正的力量。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是客观事实,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应尽的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物业费是业主为享受物业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它涵盖了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多个方面。这些服务是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是涵盖了整个小区的综合管理服务。与业主是否拥有机动车并无直接关联。


  律师提示:


  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是法定义务。


  业主通常不能随意拒绝缴纳物业费,应当依法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费标准或服务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并在此期间继续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另:物业费的缴纳是确保物业服务正常运行、小区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安全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业主享受着小区环境改善、设施更新等带来的间接利益,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937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939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