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看了就明白
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每个职工在同一设区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改印发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新入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作出规定。
如何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应持身份与居住证件等资料办理
按照《办法》,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归集专户,且在同一受委托银行只能设立一个归集专户。县(市、区)分中心或者管理部不得在受委托银行设立归集专户。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职工个人信息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新录用或者异地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与居住证件等资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单位、职工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怎样管理?
每个职工在同一设区市只能设一个账户
《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应当设立集中封存、缴存管理账户。集中封存管理账户用于办理因各种原因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已无主管单位,且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的账户管理。集中缴存管理账户用于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在同一设区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与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
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并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管理中心应当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姜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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