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2017年8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发﹝2017﹞13号)。2018年5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我中心对《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应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部分的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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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政策修订补充的部分
根据2017年8月30日《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发﹝2017﹞13号)规定,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经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
暂停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
上述政策市区范围已于2017年9月执行,新细则实施后,文登、荣成和乳山与市区一样执行同一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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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部分
(一)不予发放贷款条件增加“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足三年的缴存职工家庭”条款。
修订原因:
按照上级“住房公积金要重点支持自住性购房,有关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把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拉开,有助于扶持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刚性需求职工购房。
(二)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修订原因:
将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与双职工最高限额拉开20万元的差距,以利于优化贷款结构和防范贷款风险。
(三)可贷额度增加“二手房房龄在6年(含)以上的,房龄每增加10年,贷款最高限额相应下浮10%”条款。
修订原因:
一是二手房受房龄折旧、建筑结构等因素影响,房龄越大风险越高,执行差别化政策将有助于提高二手房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二是贷款额度差别化政策也是目前其它地市普遍的做法。
(四)暂停发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修订原因:
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待个贷率下降至合理区间时,再视情况恢复执行。
(五)违约责任增加“还款期间,发生连续欠缴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条款。
修订原因:
提高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意识,杜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目的的临时开户缴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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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5月23日起实施,5月23日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相关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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