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启动“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宋亦桐)北京市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已经开始启动。7月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召开有关“跨年清册”新闻发布会,就6月29日发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解释及说明。公积金中心指出,缴存单位应尽量于7月底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单位什么时间可以开始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公积金中心指出,缴存单位只要完成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便可以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为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请缴存单位尽量于2019年7月底前(缴款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例如,某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了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则该单位可以自2019年6月21日起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19年缴存基数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2018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18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2019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2019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缴存单位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再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成功登录后,分三步即可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具体包括采集职工户籍信息、选择缴存比例、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三个方面。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如果单位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人数较多,网上业务系统还支持数据导入、导出功能,方便单位线下批量修改。
根据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公告》,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5401元调整为27786元,下限由2120元调整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484元调整为1540元。
例如,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300,单位按照10%的比例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单位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10%=230元,个人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2200=100元,张先生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330元。以12%的缴存比例为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合计部分由6096元调整为6668元。
公积金中心指出,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但所选比例应为整数,且“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据了解,调整后的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跨年清册报错了如何处理?公积金中心指出,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未进行其他操作,可在网上通过“撤回”功能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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