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度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归集业务手续费兑付比例的报告》《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持“陇原人才卡”缴存职工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陇原人才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目前共有2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9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4人,其中,在编106人,非在编88人。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6个部,4个业务受理大厅。从业人员122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10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712家,净增单位525家;新开户职工6.07万人,净增职工-3.32万人;实缴单位12992家,实缴职工73.38万人,缴存额139.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1%、-4.33%、5.35%。2022年末,缴存总额1333.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0%;缴存余额487.05亿元,同比增长10.9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3家,省资金中心10家。


  (二)提取:2022年,53.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1.81亿元,同比下降0.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72%,比上年减少3.7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46.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9万笔36.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3.97%、41.84%。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8.23亿元,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8.39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83亿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29.06亿元,省资金中心14.7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5万笔702.83亿元,贷款余额354.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0%、5.50%、-1.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81%,比上年末减少9.5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15家,省资金中心1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530笔72953.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0741.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8378.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339.82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00笔35236万元,累计贴息2389.8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15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25亿元,1年以上定期49.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4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81%,比上年末减少9.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42314.95万元,同比增长5.55%。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94034.66万元,省资金中心48280.29万元;存款利息24545.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7754.8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6167.52万元,同比增长15.03%。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57786.30万元,省资金中心28381.2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3862.23万元,归集手续费6582.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20.26万元,其他402.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6147.43万元,同比下降6.29%。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36248.36万元,省资金中心19899.07万元;增值收益率1.22%,比上年减少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21.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843.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25.6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459.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211.10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上缴31847.67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15363.4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462.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591.96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提取298510.94万元,省资金中心提取139081.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296.33万元,同比下降66.68%。其中,人员经费2719.20万元,公用经费194.79万元,专项经费4382.34万元。


  兰州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44.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94.74万元、174.13万元、1075.68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51.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4.46万元、20.66万元、3306.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27.50万元,逾期率0.4‰,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0.5‰,省资金中心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462.5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7%,国有企业占45.46%,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3.61%;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07%,国有企业占33.56%,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7.22%;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9%,租赁住房占5.4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4%,出境定居占0.0014%,其他占6.5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6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26%,比上年末下降0.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536.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01%,90-144(含)平方米占82.16%,144平方米以上占3.83%。购买新房占82.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42%),购买二手房占17.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4%,30岁-40岁(含)占39.38%,40岁-50岁(含)占13.85%,50岁以上占7.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0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92%;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04%,比上年减少42.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兰州公积金中心


  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启动机关干部常态化驻守社区工作机制,坚持“应下尽下”,干部职工到社区开展卡口点值守、防疫宣传、物资配送、特殊群体关爱等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体现公积金人的担当和作为。在疫情暂停部分机构线下服务期间,发挥了综合柜员制制度优势和线上办理业务的功能作用,高质量完成归集、提取、贷款、贷后等线上业务。


  根据住建部要求,积极推出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保障民生、稳定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允许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中心申请缓缴,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结缓缴业务。全年为15家企业办理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超过1700万元。二是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本年度共为26726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额3.4亿元,对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53.36%和71.71%。三是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期间的受理登记、统计报送工作,按照规定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为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目前已登记受理153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3856.63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144.47万元。


  省资金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精神,全面开展“网上办、延期办”服务,切实保障缴存职工需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归集、提取业务有时限要求的,线下业务暂停期内不计算相应时限,顺延办理,同时加强线上业务保障。


  结合工作实际,执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简化缓缴上会流程,方便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加大租购并举提取力度,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额度由每月1500元提高至2500元,职工可按月、按年提取,方式更加多元;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缓缴单位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延期还款。自政策实施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累积缓缴企业11家,缓缴职工8632人,缓缴金额12805.11万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的职工1890人,提取金额4458.8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已有15人享受政策支持,延期还款金额66835.14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缴存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次数由原来的每年提取1次放宽为每月或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度提高为月不超过2500元,每年不超过30000元。


  省资金中心


  积极响应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优化办理流程,加大提取力度。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平台,优化面向市场租房提取流程,在业务受理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实现缴存职工现场打印无房证明,减少跑路次数,保障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截止2022年12月底,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6078人次,金额16369.90万元。放宽限购区房屋公积金贷款首付条件,统一施行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甘肃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于2022年1月移交兰州公积金中心,新设立电力管理部,负责原甘肃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


  省资金中心


  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2年新增招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恢复了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贷款发放;光大银行因考核不合格,暂停办理委托贷款发放。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提取及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调整情况: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要求同时提供增值税票和税收完税证明精简为提供任一税务票据皆可;“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异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实际工作地认证证明。加大对“陇原人才卡”持卡人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持“陇原人才卡”缴存职工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对持A、B、C类人才卡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本人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基础上上浮2倍(即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乘以3);对持D类人才卡的,租房提取额度在本人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基础上上浮1倍(即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乘以2)。“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由原来的同时提供购房资料与贷款资料精简为只提供贷款资料;“死亡”销户提取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内的,简化代办人需提供的手续;降低职工因老旧楼院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难度,延长业务办理时限至五年。自2022年7月1日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高均不得超过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66.08元的3倍,即:24198.24元,最低均不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1820元,城关区等五区为182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770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确有实际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在5-12%的范围内选择适当比例,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兰州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10%。进一步简化“老旧房屋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件资料,精简调查备案的相关流程。取消填制《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项目信息采集审批单》《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登记表》《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业主名册》《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业主信息登记表》,同时将提取时限从2年放宽至5年,积极支持我市老旧房屋改造工作。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对当年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已婚家庭最高70万元,单身职工最高60万元;提高持有陇原人才卡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持A、 B、C类人才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对持D类人才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身职工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贷款申请条件调整情况:一是对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进行调整,取消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未满一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二是对二套房认定规则进行调整,调整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未记录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的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取消商品房期房项目备案准入流程,对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期房项目,在中心进行信息登记后,即可受理购房人的贷款申请。调整按月冲还贷款政策:一是签约按月冲还贷协议不再要求本中心缴存职工留足6个月的缴存额;二是由原来扣划职工当月缴存额,不足部分扣划缴存职工银行卡资金变为扣划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扣划缴存职工银行卡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10月8日起,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及二套住房的认定规则按照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首套房贷款期限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省资金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提取及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调整情况:修订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操作规程》《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共规范归集业务标准、操作流程36项,提取业务标准、操作流程34项,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优化,简化归集提取业务要件20项。2022年度严格执行缴存基数限额,办理缴存比例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高于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月)。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且最高不高于12%。2022年度省资金中心积极对接加装电梯项目,截止2022年12月底已办理6个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备案事宜和提取工作,累计提取金额41.15万元。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修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引》,推出7项政策措施: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本年已有378人享受了政策优惠,发放金额24133.5万元;二是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登记门槛,减少公司章程、企业信用报告等材料,取消楼盘施工进度审查要求,取得房屋销(预)许可证即可办理备案,政策优化后已为近30个开发商项目节省楼盘备案时间;三是积极推进保障人才住房权益的配套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陇原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调至100万元,全年发放4笔,金额323万元;四是拓展公积金贷款业务模式,联动商业银行推出“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印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全年发放53笔,金额3164.5万元;五是持续优化冲还贷业务,取消按月冲还贷业务留存六个月缴存额的政策限制、取消业务办理的缴存时间限制,累计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1.93万笔,金额48478.59万元,办理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7083笔,金额34014.44万元;六是放宽贷款“认房认贷”限制,将仅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纳入二次可贷范畴;七是探索推出“‘顺位抵’商转公贷款”新模式,为公积金缴存职工实打实节省利息开支,“顺位抵”走在了我省乃至全国公积金中心前列。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首套房贷款期限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完成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全部事项的梳理并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通办专区和“甘快办”APP兰州厅展示。新增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跨省通办”业务种类达到13项。全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435笔、异地转入业务8092笔、异地转出业务5876笔、协查业务594笔,办理业务量及涉及资金规模均列全省行业内第一名。与济南、太原、呼和浩特、郑州、西安、西宁、银川等八市公积金中心以视频形式共同参加了《2022年度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研讨推进会》,进一步深化黄河数字骨干通道建设,研究探讨开发更多住房公积金便民应用场景,推动黄河流域城市住房公积金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八市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等方面持续展开深度合作,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互认机制。持西宁、海东、济南、太原、呼和浩特、郑州、西安、银川社保缴纳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兰州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持续推进兰西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兰州、西宁两地公积金中心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协同、信息共享、两地联办工作机制,建立兰西两地公积金中心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海东市公积金中心加入兰西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工作群”,推动形成兰州、西宁、海东三地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新局面。持续简化兰州、西宁两地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所需要件,开通兰州、西宁两地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余额互相冲减逾期贷款业务。2022年为购买西宁市住房和偿还西宁市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177笔,提取金额1064.98万元;两地中心为224位缴存职工办理了跨中心账户余额转移业务,涉及金额近360万元。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住房公积金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电力管理部服务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在全省86个县设置业务经办网点(当地受委托银行网点)。中心各分支机构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通过科学设置服务窗口,优化业务岗位,实现“一窗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服务效率显著提升,甘肃省住建厅将综合柜员服务作为2022年全省公积金行业亮点工作上报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持续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窗口服务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规范化水平。设置志愿者服务岗,摆放“军人优先”提示牌,张贴禁止吸烟等标识;配备电源插座、针线包、老花镜等服务设施,营造了舒适、便民的服务环境。加大对窗口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的视频监控督查检查制度,对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等进行督导,推动窗口服务质量的提升。上年度在兰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考核中列市直部门第3名,在兰州市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排名中列市直部门第1名。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入驻省政务服务网27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共产生“好差评”评价319492条,好评率100%,居市级单位首位。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基本目录认领确认、业务流程配置、实施清单发布,可线上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事项达27项,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持续压减办理时限,总承诺办结时限从总法定时限205天缩减为51天,缩减承诺时限比率75.12%。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增加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归集、提取类业务线上全面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持续快速推进。入驻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全程网办率和即办事项比率分别达到了96.29%、92.59%。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系统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个税抵扣填报信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等高频事项的线上办理。


  省资金中心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以“网上办、异地办、一键办”为目标,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不见面办理,持续以8+N模式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在住建部要求的8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的基础上,又增加个人账户设立、补缴办理、出境定居等37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对不在跨省通办业务范围的,与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积极联系,充分利用监管平台,探索实现归集、提取业务跨省通办。通过“跨省通办”,减少群众办事时限和经济负担。同时科学利用“跨省通办”平台,借助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与外中心形成房屋协查机制,推送核查信息180余条,有效降低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资金风险。全年省资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平台以“两地联办”“代收代办”方式办理各类业务307笔。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打造多元化线上贷款服务,实现了12329智能语音服务、微信小程序服务、网上大厅服务、智能自助终端服务等多渠道贷款业务办理功能,实现12项贷款业务“全程网办”,“全程网办”业务月均线上办理量1000笔,防疫期间为万户家庭提供了安全的办理服务;利用平台互联、数据互享、信息互认的方式,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担保公司建立兰州市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点、征信查询专区及“线上”业务数据推送制,缩短贷款审核流程,减少贷款要件,实现了缴存职工从贷款到抵押的“一站式”服务;认真研究推进“省级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各项业务功能,与兰州、庆阳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异地业务协同试点,已实现逾期贷款冲还,部分业务初步达到了“省内通办”目标。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是深入推进“全员建缴”工作,2022年跟进2家缴存单位完成全员建缴工作,新增缴存职工1155人。截至2022年年底,已跟进完成38家缴存单位全员建缴工作,涉及缴存职工6405人。二是全面做好“陇原人才”服务事项。针对ABC类“陇原人才”持卡人员租房提取额度在本人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基础上上浮2倍,D类“陇原人才”持卡人员租房提取额度在本人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基础上上浮1倍。在各业务受理大厅设立“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员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引导持卡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服务15位陇原人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三是优化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流程。优化了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流程,取消“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异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要件。截至2022年12月底,办理异地购房提取444笔,提取金额5925.53万元;办理异地还贷提取583笔,提取金额3952.89万元。四是支持历史遗留住宅办证提取。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办理历史遗留住宅办证提取648笔,提取金额8222.13万元。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持续深化“互联网+公积金”建设,线上办理率稳步提升,2022年网上业务办理量占业务总量的78.8%。“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56.99万人,被兰州市委网信办推荐为兰州市文明网站平台。接入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全省首家通过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建设。做好政务网、甘快办、智慧住建和小兰帮办等各类政务平台的数据报送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技术对接,做好省市政务数据共享汇聚,完成政务事项资源挂载及后期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系统运维联席会议,解决包括业务系统日常管理、新功能开发和网络安全管理各类问题,发现不足及时完善系统运行,提升业务系统运维质量。


  省资金中心


  强化数字赋能,智慧服务展现新气象。一是坚持动态监管、科学决策,确保公积金管理信息新系统上线运营,实现业务办理无纸化、审批移动化、凭证电子化。实现8项“跨省通办”、65项“全省通办”事项线上办理,累计办理4042笔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金额超过1.05亿元。二是成功将柜面业务延伸到移动互联网终端和八小时以外,住房公积金缴存网办率达91%,提取网办率达95%,贷款网办率达70%。实现34项业务“最多跑一次”,18项服务“一次都不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用户约10万人。开通12329智能语音、智能自助服务终端等多渠道贷款业务办理功能。逐步与公安、民政、人社、国土等多个部门、14家商业银行、住建部实现互联互通,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从“有”到“全”、从“有”到“优”的升级,建立起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查询机制。三是紧跟中央和省厅步伐,做好部、省两级公积金业务服务平台接入工作,完成住建部公积金小程序、全省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平台、全省智慧公积金平台接入,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工作目标,促成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掌上办,省内数据共通、业务协同,90%的业务实现“一网通办”。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中心团支部获评“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榆中管理部获评市级卫生单位;兰州新区管理部获评兰州新区“工人先锋号”。


  省资金中心


  中心获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甘肃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甘肃省直五四红旗团支部”,安宁业务受理大厅被住建部评为“跨省通办”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2022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的18家单位督促建缴住房公积金;当年向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7名逾期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


  省资金中心


  当年向安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2名逾期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注:本报告各项数据为兰州公积金中心、省资金中心两家机构的合并数据。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应内容已经2023年3月16日第四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来源:兰州公积金)


  西固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