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查实有奖!康定市正在征集线索!
近日
从康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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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二)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三)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四)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五)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六)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七)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八)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九)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十)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一)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二)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三)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四)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
(五)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
(六)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七)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八)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九)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一)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二)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三)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四)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五)转卖倒卖医保药品;
(六)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七)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八)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九)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一)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二)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三)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四)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五)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举报内容须与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责;
二、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应提供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三、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核查线索,并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68号)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电话举报:0836-282912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举报:康定市榆林新区茶马路71号市政府112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同邮寄举报地址);
邮箱举报:472752274@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来源:康定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杨雪
校对:黄星洁
责编:刘睿娟
审核:白马
监制: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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