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从康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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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二)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住院,隐瞒及捏造病情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三)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特别是超长住院、频繁住院、结队住院、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


  (四)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五)通过免费接送、包吃包住、返现回扣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尤其是困难群众)虚假就医;


  (六)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打包(捆)收费、截留药品耗材、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七)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


  (八)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


  (九)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低报集采药械需求量、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不按规定通过监管平台结算药品耗材款项等;


  (十)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一)有组织地套取医保基金;


  (二)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以购药名义空刷套刷医保卡、医保凭证;


  (三)无处方或虚拟处方、伪造变造处方、互联网首诊、违规流转处方销售药品耗材;


  (四)诱导协助他人违规购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耗材等;


  (五)参与或协助倒卖“回流药”;


  (六)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上传虚假医保结算信息的;


  (七)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的;


  (八)采取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购药的;


  (九)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一)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


  (二)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


  (三)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四)协助医药机构组织参保人员虚假报销或盗刷套现;


  (五)转卖倒卖医保药品;


  (六)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转借医保凭证供他人使用;


  (七)伪造、变造、涂改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


  (八)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九)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一)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二)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三)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四)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


  (五)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须与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责;


  二、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应提供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三、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核查线索,并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奖励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68号)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836-282912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举报:康定市榆林新区茶马路71号市政府112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同邮寄举报地址);


  邮箱举报:472752274@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来源:康定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杨雪


  校对:黄星洁


  责编:刘睿娟


  审核:白马


  监制: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