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公布的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864元计算,2024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59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号),一类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2024年度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1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