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人购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借款人办理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提高硕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其中至少一人未满18周岁)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四、支持购买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星级绿色建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结果(含预评价)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借款人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支持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8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