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积金!淄博发布通知
11月10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
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通知》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联系邮箱,内容包括建议人姓名、电话及建议内容。
联系电话:0533-6721769
联系邮箱:szfgjjglzxdk@zb.shandong.cn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
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现通知如下。
一、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按照第一条规定计算,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小于25万元,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25万元。
三、按照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的贷款额度,实际贷款时不得超过职工还款能力计算得出的最高可贷额度。
四、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变化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现阶段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月×日。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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