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3年锡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新调整!
经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锡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新调整。
01
全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最高70万元。
02
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为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03
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保证担保的,可互用购房行为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04
父母和未婚子女或同户籍已婚子女可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互为共同借款人。
05
自住住房可办理公积金先提取后贷款业务,提取与贷款不再进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限制。
06
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方式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实有住房合计套数。
07
同一行为,在提取时限内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08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额度由每次不得低于3万元调整为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
09
缴存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
10
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
1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贷款时限调整为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自购房行为发生2年内(7层及以上3年内)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③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来源: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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