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多子女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此外,梧州市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原则上不得退房,确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公积金必须退回原公积金账户。这意味着梧州市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