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住房需求,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对韩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内,经本人同意,其父母、子女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同时提供相应的婚姻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职工租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结合韩城行政区域内房租实际情况,每个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0元。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1日起执行。
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1日
来源: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陕西网韩城站(编辑 王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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