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应当自设立、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一)新设立的单位须提供:


  1.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新录用或调入的职工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目前,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635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高于12%,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924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执行省政府规定的13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月缴存额最低为132元。


  异地贷款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须与我市缴存政策一致,必须为连续正常等比缴存。


  四、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性质或职工姓名、身份证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辖区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信息变更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信息变更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单位合并或分设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后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1、经办人和调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或任职文件复印件、经办人和调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合并或分设的提供合并、分设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后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提供新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的缴存单位,当职工调往同一缴存管理部的其他单位时,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申报转移。未开通网上业务平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转出与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相同的: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或合并手续;


  转出与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不同的: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登记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管理部转移或合并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跨管理部转移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单位集中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新接收单位,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封存登记表;


  2.法院、工商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破产民事裁定书或解散证明;


  3.集中封存职工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八、汇缴、补缴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工资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并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优先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待有条件后予以补缴。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补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帐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申报→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办理汇缴或缴款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7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办理要件: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所属辖区管理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管委会或中心审批后,可在当日内办结。


  十、住房公积金计结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


  十一、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是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登录网址:http://www.zyzfgjj.com/);二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查询;三是12329服务热线查询;四是管理部服务大厅柜面查询;五是关注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六是使用手机软件下载 “张掖公积金手机APP”查询;七是扫描“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二维码”查询。


  业务咨询及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8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6296


  肃南管理部:6121798 监 督 电话:8236218


  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张掖市丹霞东路15号市政务大厅一楼


  甘州管理部:张掖市甘州区西环路125号肃南民族家苑南侧


  临泽管理部:临泽县瑞泽苑小区8号综合楼东侧


  高台管理部:张掖市高台县县府东街31号


  山丹管理部:山丹县清泉镇龙首路239号


  民乐管理部:民乐县南华路裕泰花苑西侧


  肃南管理部: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皇城路45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