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要求,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出调整:
延吉市、珲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760元提高至1920元,敦化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和长白山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540元提高至178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未达标的企业需及时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后再进行缴存。
来源:延边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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