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设立广西首个公益诉讼专项基金,鼓励支持对涉嫌危害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据从藤县检察院获悉,日前藤县设立了广西首个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该基金将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及修复保障等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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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由藤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藤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基金运行。”藤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基金可提高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使用效率,鼓励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涉嫌危害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专项基金来源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无特定受益人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环境侵权类案件中受损害环境无修复可能或不便于修复,法院判决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时,环境致害人缴纳的环境修复金;侵害公益案件的刑事被告人自愿缴纳的公益款;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公共利益致害人自愿缴纳的公益赔偿金、公益修复金以及自愿捐赠的公益款;其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愿捐赠的公益金。
专项基金支出范围包括:对侵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重大公益类侵权案中受损害公益的必要修复费用和受害人的紧急救助费用;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所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对提供公益侵害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的必要奖励费用;环境侵权类案件中受损害环境无修复可能或不便于修复,法院判决采取替代性修复后需要支出的环境修复金;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急处置费用;环境损害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承担损害责任的,需生态环境局垫付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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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发布编辑部
编辑:郑玉华
来源: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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