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新变化
2025年3月1日起,广东东莞、佛山、中山、梅州等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迎来调整,直接影响新入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部分存量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金额。这一变化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紧密挂钩,旨在保障职工权益,进一步推动公积金制度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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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下限普涨,各地标准不一
此次调整中,东莞、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统一调至2080元,与当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持平。以东莞为例,3月起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存量职工若当前基数低于2080元,仍可维持原基数(不低于1900元),但2026年1月起须统一调整到位。
梅州、潮州,则执行稍低标准,缴存基数下限从1620元提至1750元,灵活就业人员同步适用。存量职工暂按上年度平均工资执行,调整窗口延至7月。
月缴存额“底线”明确,灵活就业者同步受益
基数调整直接影响月缴存额。以佛山为例,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下限均为104元,合计208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下限也定为208元,低于标准者需在7月31日前完成调整,否则可能影响正常缴存。中山、东莞等地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与在职职工基本一致,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覆盖人群。
存量职工过渡期安排:无需立即调整
多地针对已缴存职工设置“缓冲期”。例如东莞明确,当前基数低于新标准的职工,可暂按上年度平均工资(不低于1900元)执行,2026年起再统一上调。梅州、潮州则规定存量职工调整延至7月年度统一调整期,避免短期内集中变动带来的压力。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驱动调整
此次调整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多地公积金中心同步响应,确保职工权益与收入水平挂钩。专家分析,公积金基数“兜底”上调,既缓解低收入群体购房压力,也间接推动企业规范薪酬体系。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动态调整,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一环。3月起,新入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将率先“涨钱”,存量职工则需关注后续调整节点。建议缴存人通过各地公积金官网或热线查询细则,确保自身权益不漏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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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官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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