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微信小程序


  在上线个人新参保、个人续保、


  个人停保、联系信息变更、


  信息查询功能后


  再!次!升!级!


  上线个体人员缴费新功能可实现


  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


  缴费“掌上办”


  个体人员缴费操作简单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经办须知


  信息录入


  确定缴费截止年月,选择缴费档次后,自动显示缴费金额。


  完成自助缴费


  确认无误就完成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征集啦,您可直接继续缴费。


  点击“支付”即可通过微信支付功能完成自助缴费。


  另外


  长春市个体参保、失业人员


  “个人失业待遇申报”业务


  也可微信办理!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办理业务


  个人失业待遇申报


  参保人员可在“业务办理”界面进入“个人失业待遇申报”或点击屏幕下方的“服务”进入“个人失业待遇申报”。


  1.阅读“经办须知”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信息录入”界面。


  2.银行名称选择“吉林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准确输入对应的“银行卡号”及“申领人移动电话”,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确认”界面。


  3.若所填报的信息有误,则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所填报的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将提示您“请您确定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


  个人失业待遇申报办理成功


  社保为您精心准备了快速导航:“个人失业待遇申领进度查询”和“个人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您可以随时登录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您的申领进度及待遇标准。


  二、查询业务


  相关告知


  1. 个人失业待遇申报后,若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请及时到长春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


  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3. 您办理的业务,社会保险局将在事后检验,有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为无效办理。


  操作起来很简单吧!


  赶快在“长春社会保险”


  微信公众号


  “我的社保”中


  “个人办事”栏登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