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暖前别忘缴暖气费 逾期将收滞纳金
天山网讯(记者许倩报道)如无特殊天气情况,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0日乌鲁木齐市将正式停暖。这也意味着2018-2019年度采暖费的缴纳期限快到了,正式停暖后再缴费的用户将面临支付滞纳金。
根据2013年新公布的《条例》,采暖期结束后,用户仍未缴纳采暖费的,热企可以对其收取滞纳金。但《条例》没有明确滞纳金的收缴额度。记者从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以供热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沿用的都是老热力管理条例中3‰的滞纳金收取标准。
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缴费高峰多在供暖初期和停暖前,一般我们从6月就开始收暖气费,缴费越早优惠礼品越好,一般都是清油、洗洁精等家庭用品。大家都知道有滞纳金,所以最近来缴费的用户非常多。”
“现在我们服务的近3万热用户中已有约70%完成缴费。对4月10日停暖后再缴费的用户,我们一般每天会加收3‰的滞纳金。”乌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女士说。
记者算了笔账,如果用户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按照当前每平方米22元的采暖费收费标准,停暖后热企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意味着用户每拖欠一天采暖费将多缴纳6.6元。
高女士说:“收取滞纳金并不是目的,只是为了督促大家缴费履行合同,所以有时也会根据个别特殊用户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费时间。对待恶意拖欠采暖费或者拒缴的用户,我们将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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