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力度确定、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国常会部署了这些大事
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来看国常会重点表述:
1、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缓缴,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2、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
3、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
4、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措施,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
5、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实行公平待遇,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将登记和税费金融支持等行之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并要求依法诚信经营。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力度确定
夯实社会养老保障基础
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6月,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等进行明确。
7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称,自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风口财经采访时表示,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给予税收优惠,有助于降低商业化个人养老金运营机构成本,促进行业发展,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夯实社会养老保障基础。
连续部署退减缓税费支持政策
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会议指出,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关键要保市场主体。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实际困难,加大纾困力度。在第四季度,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缓缴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规模约630亿元。
今年以来,我国推出一揽子税费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减负纾困力度。
风口财经梳理发现,9月份以来,连续3次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出了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加力助企纾困。
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9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涉及缓税4400亿元。同时,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预计今年后4个月再为制造业企业退税320亿元。
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第四季度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称,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也是8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稳经济举措之一。
当前,我国面临的内外环境依然复杂,国家连续部署退减缓税费支持政策,有效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助力支持制造业发展,推动经济新动能快速成长,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跨省通办”扩面增效
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会议指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办事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便利异地工作生活。会议决定,一是新增22项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跨省通办事项。对企业,实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等跨省通办;对个人,实现临时身份证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等跨省通办。二是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一次办,通过帮办代办等满足老年人线下办事需求。三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周茂华告诉风口财经,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等一系列举措,主要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赋能,提升行政服务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微观主体活力,促进内需恢复。同时,关注和照顾老年特殊群体的服务线下办理政务需求。
当前,我国跨省流动人口超过1.2亿,“跨省通办”已经成了新刚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要聚焦保障改善民生,便利群众异地办事。
早在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提出了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跨省通办”,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才能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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