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一


  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三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要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不要求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


  1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登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线上)


  (1)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用户个人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失业待遇申领栏目,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申请。


  2


  在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就业综柜窗口,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线下)


  经办电话:0711-3858633


  来源:鄂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