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资格认证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市领取企业养老金和遗属待遇的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资格认证,在年度内未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如何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呢?


  资格认证范围


  在淄博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享受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简称〈遗属〉),均应参加年度资格认证。


  资格认证时间


  1月1日-12月31日


  资格认证方法


  (一)通过“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 自主认证。


  1、搜索方法:


  ①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手机扫描二维码;


  ②微信关注“温暖淄博人社”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


  ③从手机应用软件商店搜索“温暖淄博人社”软件。


  2、下载安装“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软件,若有升级提示,请升级。


  3、注册账户:首页点击“养老账户”进行新用户注册。若已经注册,请直接登录。


  4、登陆后,选择下方“社会保险”选项。


  5、点击“资格认证”。


  6、选择“支付宝认证”方式,点击“下一步”。


  


  7、选择“立即前往”。


  


  8、选择“采集本人人脸”。


  


  9、选择光线较好的地方,将手机摄像头对准认证人员面部,人脸保持在圆框之内,不需要做任何动作。


  10、提示认证成功。


  (二)现场认证。


  在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镇)人社所进行认证。


  (三)其它方式认证。


  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可以向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镇)人社所提出上门认证申请。


  特别提醒


  (一)逾期未认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待遇人员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失去领取资格条件后,其亲属须在次月15日前向原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减员手续。


  (三)《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