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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豫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关于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和补缴规定,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第三、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四、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共分15个档次,每年缴费200元只5000元不等。


  其中补贴部分参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至200元。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每年缴费200元补贴3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养老金账户总额约3450元,预计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225元。


  如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200元/年,逐年缴费30年,预计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250元。


  如果每年缴费5000元补贴6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养老金账户总额约75900元,预计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746元。


  如果按照最高缴费标准5000元/年,逐年缴费30年,预计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1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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