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生效了,工资却没涨?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某企业2014年职工月工资均为1850元。
2015年2月初,企业为了改善职工待遇,稳定劳动关系,与职工就劳动报酬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职工的月工资提高为2000元,合同期限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
2015年2月5日,企业将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集体合同后,截至2015年2月底未提出任何意见。当员工领到2015年3月份工资时,发现到手工资仍然为1850元,企业称由于集体合同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通过,所以未生效。员工对企业的说法不认可,要求其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补发工资。为平息职工不满,2015年4月起,企业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2000元标准放员工工资。
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企业于2015年4月起按照集体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解析:集体合同的生效与工资发放的合法性1. 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1. 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答案:该企业的集体合同已生效。
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后,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在本案例中,企业于2015年2月5日将集体合同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截至2月底(超过15日),行政部门未提出任何意见。因此,集体合同自报送之日起15日后自然生效,即2015年2月20日已生效。
2. 企业于2015年4月起按照集体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不合法。
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而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企业自2015年4月起应按照202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而非集体合同约定的2000元/月。
总结与启示- 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
- 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生效。
- 企业无需等待行政部门的“批准”或“确认”。
- 集体合同的合法性要求:
-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应及时调整工资发放标准。
- 企业的法律责任:
- 企业应严格按照生效的集体合同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或员工的集体维权。
集体合同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工具,但企业需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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