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95年1月份缴费的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7月份缴费的就没有
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如下:
该参保者所在地社保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是1995年的7月份。
所以1995年1月份参保缴费的参保者,办理退休时,就有视同缴费年限,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而1995年7月份参保缴费的参保者,办理退休时,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因为1995年1月份参保缴费的参保者参保时,该参保者所在地,还未开始给参保者建立个人账户,参保者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到国家统筹账户里了,参保者没有个人账户金额,所以国家将这部分参保者,已经缴费但没有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到了1995年的7月份,上述的该参保者的所在地,开始给参保缴费的参保者,建立个人账户,所以该参保者从7月份参保缴费开始,就有了个人账户,参保者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就有8%记入到参保者个人账户里了,所以参保者也就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了,也就没有了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待遇,在现实情况中,是有很多特殊情况的,这些特殊情况,就导致了有的参保者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而有的参保者就无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参保者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是去本人所在地的人社局进行咨询,因为人社局是制定政策的部门,而社保局是执行政策的部门。
所以参保者的特殊情况,究竟是否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是需要人社局给出准确答案的。
另外,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能被认定,主要取决于参保者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和参保者是否能补充上档案中缺少的认定资料。
只要参保者档案中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认定标准,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一定能被认定。
但如果参保者的档案中,缺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资料,且参保者又无法补齐,该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被认定。
所以这里建议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的朋友们,在临近自己退休的前几个月时,一定要有目标的去自己的档案寄存处,查询一下自己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如果不齐全,也好提前查找和准备,避免到办理退休手续时,因缺少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资料,而导致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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