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我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具体政策已下发各村(社区)。制度实施时符合参保条件的65周岁以上(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可直接参保并领取待遇。如65周岁以上参保人有补缴意愿,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个人信息及补缴档次和年限报回各村(社区)协办员处,待2021年税务部门开通缴费通道后完成补缴。


  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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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段清怡


  审核|张忠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