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庙村委顾庙村九组村民张志刚通过市长热线来电反映:他于1992年入伍,在山西武警部队服兵役,于2002年退伍返家。现拟缴纳养老保险金,但西平县养老保险中心告知其属于初次参加养老保险,但经查询有关规定:军龄应视为缴费年限。反映人对西平县养老保险所的认定存在异议,希望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解决。


  市环保局回复:关于西平县老王坡村委退伍军人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反馈结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对﹤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后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根据以上规定,张志刚服役期间应计算为工龄。督查室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当事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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