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张翼提出的建议及相关讨论,将农村以前的农业税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提议具有历史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也面临制度、财政和技术层面的挑战。


   一、建议的核心逻辑


  全国人大代表张翼提出,农民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之前缴纳公粮、农业税的年限,应被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一建议基于以下逻辑:历史贡献的补偿:1950-2006年,农民通过农业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为国家工业化积累提供了约12万亿元(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资金,但未同步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形成历史欠账。


  城乡公平的诉求:城镇职工可通过工龄档案将工作年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而农民因缺乏类似制度,导致城乡养老金差距悬殊(农民月均约223元,城镇职工约3500元)。


  制度衔接的可行性:农业税与养老保险虽性质不同,但可通过政策创新将历史贡献转化为养老权益,类似于城镇职工的“视同缴费”逻辑。


   二、支持该提议的主要依据


  历史贡献的量化依据


  农业税曾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1950年占比达39%,2006年取消前累计征收实物税7000亿斤粮食(按现行粮价折算约2.8万亿元)。


  农民通过“交公粮”和参与水利建设等,为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积累奠定了基础,但未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障。


  缩小城乡养老差距的现实需求


  当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均约223元,远低于城镇职工水平(3500元),农村老人普遍面临“养老金买不起药”的困境。


  通过折算农业税年限,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可增加每月50-130元,显著改善基本生活。


  技术层面的试点经验


  浙江嘉兴试点中,政府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农民给予补贴,成功提升参保积极性,养老金替代率从15%增至28%。


  江苏昆山通过“新市民积分制”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与落户政策挂钩,探索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


   三、实施难点与争议


  制度性质差异


  农业税属于税收义务,而养老保险基于个人与政府的共同缴费,两者法律性质不同,需突破《社会保险法》框架。


  若将农业税视同缴费,可能引发其他纳税群体(如个体工商户)的类似诉求,冲击现有制度。


  财政压力与区域不平衡


  全国约1.78亿农民若折算缴费年限,按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计算,年增支或达5000亿元,远超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4000亿元)。


  上海等发达地区基础养老金已达1490元/月,而中西部省份不足200元,政策可能加剧区域分化。


  数据核实的复杂性


  农业税记录多留存于基层乡镇,部分手工账本已遗失,且计税标准(如土地面积、产量)与个人实际缴税情况难以精准对应。


  农民缺乏工龄档案,需依赖土地承包、户籍等数据交叉验证,技术门槛较高。


   四、可能的折中路径


  分阶段有限补偿


  优先覆盖高龄农民(如75岁以上),按农业税年限折算比例发放补贴(如1年折算0.5年缴费年限)。


  设定补偿上限(如最高折算10年),避免财政负担过重。


  多渠道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基金,通过国有资本划转、土地出让金提取(如5%-10%)等方式筹集资金。


  探索粮食主产区专项补偿机制,例如从国有粮企收购款中提取养老公积金(如每吨粮食提取20元)。


  试点先行与法律修订


  在河南、四川等农业大省试点,验证财政可持续性后推广。


  修订《社会保险法》,明确农业税年限折算规则,同时配套户籍、土地制度改革。


   五、总结:可行性与意义


  该建议的落地需平衡历史正义与现实可行性:


  积极意义:承认农民历史贡献,缓解城乡养老差距,增强社会公平感,契合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目标。


  现实障碍:需突破法律框架、化解财政压力、解决技术难题,短期内可能以区域性试点为主。


  张翼代表提出的“制度性偿还”理念,本质上是对农民群体的一次历史正名。正如其所述:“农民用粮食养育了新中国,我们要用制度温暖他们的晚年。” 这一政策若能谨慎推进,或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弥合城乡鸿沟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