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灵活就业人员断档补缴开始了
■ 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4491元/月
常德日报讯(记者 姜美蓉 通讯员 鲁水平 王波)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旨在解决原有补缴政策执行期内部分人员未及时办理手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明确了备受关注的灵活就业人员断档补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政策重点在断档补缴,不是补建补缴,因而不是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补缴。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按照此文件规定进行补缴。补缴期间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参保关系后到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中断缴费的月数,建立参保关系前的期间不予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和参保均采取自愿原则。
由于上级尚未公布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全省暂定为4491元/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统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
文件实施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了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办理补缴和重新核算养老金。同时,凡以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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