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费的抓紧了!东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即将停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两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浙税社保便函2019[35]号)精神,2019年12月31日下午17时后将核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所有未缴费人员应征数据,数据核销后,再补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具有东阳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到12月31日17时。
缴费标准
分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缴费方式
参保未缴费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市农商银行、金华银行、中行、工行、农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各网点柜台)、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不再办理。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按规定要求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请大家相互转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Q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有哪些优惠?
答:参保人选择500元(不含)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含)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80元;选择1500(含)元以上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12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缴费标准)和相应的政府补贴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
Q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如何计发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180元,基础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基础养老金今后随我市经济发展、生活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
Q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满60周岁死亡的,可否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答:按浙政发2014(28)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都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36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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