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的呼声日益高涨,特别是在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的建议,引发了广泛讨论。3月26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5年年会举办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明确指出:"农民养老金制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几乎完全依赖于各级财政条件的定额式养老津贴制度。"这一制度设计决定了其与职工养老保险在筹资机制、待遇确定等方面的显著差异。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具有明显的保险属性;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更倾向于社会福利性质,其基础养老金部分完全由财政负担,个人账户部分虽然存在,但所占比重较小。


  在资金来源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度依赖财政转移支付的特点,决定了其待遇调整空间有限。郑秉文的研究数据显示:"过去十几年,农民养老金的支出约90%来自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体现在基础养老金中;10%左右来自个人缴费,体现在账户养老金中。"这种"九一开"的资金结构意味着,农民养老金的调整几乎完全受制于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相比之下,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中,财政补贴仅占15%左右,其余85%来自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这种筹资结构使其具备更强的自我平衡能力和待遇调整空间。


  从财政可持续性的角度来看,大幅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将给各级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以2024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43元为例,若将其提高到600元,按照目前1.6亿左右的领取人数计算,每年需要增加的财政支出将接近9000亿元。这一数字相当于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近四分之一。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如此大规模的支出增加显然难以持续。某市级财政人士的表态也印证了这一点:"受限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2025年其所在城市很难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民养老金涨幅。"


  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也制约着农民养老金的大幅统一提高。我国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央保基本、地方做补充"的待遇确定机制。中央负责制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财力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这种制度安排导致各地实际发放标准存在显著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的基础养老金已达1400元,而部分中西部地区仍维持在100多元的水平。如果强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大幅提标,不仅会加重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负担,还可能引发新的区域不公平问题。


  从制度激励的角度看,过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来体现缴费激励。如果基础养老金部分占比过高,可能会削弱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郑秉文指出:"由于农民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更多依赖于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因此制定养老金涨幅时应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意味着在提高待遇的同时,必须兼顾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避免形成"福利依赖"。


  从国际经验来看,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通常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都采取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策略。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2009年开始试点),在短短十几年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从55元提高到143元,涨幅达到160%。特别是2024年和2025年连续两年每年提高20元,创下了制度实施以来的最大年度增幅。这种渐进式的调整方式,既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视,也符合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精算平衡的角度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缺乏自动调节机制。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建立待遇调整与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工资增长等指标的联动机制。郑秉文强调:"作为国家提供的'定额式'养老津贴,脱离财政的任何其他筹资渠道都是难以成立和不可持续的。"这意味着每一次待遇调整都需要财政额外"输血",而不像职工养老保险那样可以通过制度内的参数调整来实现自我平衡。


  从制度公平性的维度考量,简单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可能带来新的不公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位在保障基本生活,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应当通过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渠道解决。如果脱离制度定位大幅提高待遇,不仅会加重财政负担,还可能引发不同群体之间的攀比,影响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公平性。


  从现实可行性出发,农民养老金的提高需要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郑秉文提出的"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一方面,要认识到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对于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制度可持续性、区域平衡发展等现实约束条件。未来农民养老金待遇的提高,应当建立在完善筹资机制、优化制度设计、明确各方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渐进式改革实现稳步提升。


  因此,农民养老金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大幅上涨,是由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特征、资金来源结构、区域发展差异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的。这一判断并非否定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性,而是强调改革完善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在保持制度可持续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未来应当着力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最终实现"老有所养"的民生保障目标。对于这个问题,您有什么看法,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