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要根据办园基本条件,尽量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要求,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可关注“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招聘招生”中“幼儿招生”。


  1.手机报名


  使用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查询出“长兴县丨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电脑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查询出“长兴县丨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至29日


  (一)招生范围内幼儿入园类


  1.城区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幼儿入园类


  第一批: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下同)所在地一致时,以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二批: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当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三批: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在城区无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幼儿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四批:户籍在县内乡镇(街道)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已在城区购买住房且稳定居住,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2.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幼儿入园类


  第一批:户籍在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下同)所在地一致时,以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二批:户籍在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当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三批:户籍在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在乡镇(街道)无住房的适龄幼儿,以幼儿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第四批:户籍在县内其他乡镇(街道)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已在(街道)购买住房且稳定居住,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的住房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应入幼儿园。


  报名时需提供: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户籍、住房等信息由报名系统从大数据中心自动获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是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新生户籍迁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时间统一截止2020年6月30日。在幼儿在园期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必须持有该住房,不得买卖,否则幼儿园有权取消该幼儿学籍,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报名时需填写意愿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如录取到相应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委托长兴县公证处在该批次中采取现场抽签、随机录取的办法招录,该批次中未录取幼儿和之后批次中的幼儿将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名额的幼儿园入园,如不愿意服从安排则视作放弃。如录取到相应批次人数等于招生计划数,则之后批次中的幼儿将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名额的幼儿园入园,如不愿意服从安排则视作放弃。


  各幼儿园根据幼儿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数严格按批次录取,招满为止。


  (二)按政策应安排的幼儿入园类


  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类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高层次人才(长政发〔2015〕29号、长政发〔2017〕12号、长委人领办〔2020〕2号)、挂牌上市企业(长政发〔2016〕18号)、突出贡献投资企业(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09〕1号会议纪要)、长商(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56号)、2020年抗疫援鄂医护人员(长联防办〔2020〕36号)所属对象的子女等。此类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2日前到县教育局基教科(2)登记报名,统一办理,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三)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类


  以上批次录取工作完成后,在幼儿园招生有空额的情况下,对就近居住的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可进行招生。


  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类包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已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县外户籍幼儿(截止当年6月30日)、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经商一年以上县外户籍幼儿(截止当年6月30日)、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务工一年以上县外户籍幼儿(截止当年6月30日)。


  报名时需提供: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幼儿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兴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截止当年6月30日);若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幼儿)已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县外户籍幼儿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是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经商一年以上县外户籍幼儿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若是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务工一年以上县外户籍幼儿还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一年工资材料。


  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类招生,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当年6月30日前连续在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时间长短和单、双方购买社保情况进行综合排序,依次予以统筹安排,招满为止。


  报名时需填写意愿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如意向幼儿园已经招满,则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名额的幼儿园入园,如不愿意服从安排则视作放弃,回幼儿户籍所在地入园。


  1.由于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由外地转入我县幼儿园的要按《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办理学籍。


  2.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3. 对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简称“五类生”)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长兴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228121,6228120


  来源:长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