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多地最新通告
关于严格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现就严格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查验等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规范佩戴口罩、防止人员聚集。
二、严格压实四方责任严格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乡镇、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疫情防控督导指导和考核问责。重点场所各重点单位经营管理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做好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查验。个人要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配合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落实“两码一证”、疫苗接种查验等防疫措施。
三、严格报告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发现“两码一证”异常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属地或单位报备;对拒不配合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甚至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范围商场、超市、宾馆、餐厅(馆)、农集贸市场、公园、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运动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铁路客运、道路客运、银行、医疗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邮政快递业、建筑业、进口物资转运业、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等人员聚集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疫情防控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控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县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发现并报告应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的人员,奖励1000元;2.发现并报告未报备私自来(返)献人员,奖励1000元;3.发现并报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县内共有县医院、中医院两家医院设有发热门诊),擅自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病人的,奖励1000元;4.发现并报告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含网络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0元;5.发现并报告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体性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0元;6.对14天内未出献、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出现过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通过主动自我检测发现的阳性人员,立即主动做好防护措施,未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经县卫健局认定后,奖励2000元。
二、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属地乡镇(街道办、农场)举报电话或其他途径向属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内容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等情况。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从严打击。2.属地乡镇(街道办、农场)接报后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查证,经查证属实且属于乡镇(街道办、农场)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对线索提供人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乡镇(街道办、农场)按照接收举报单位划分先行负责落实,事后各奖励落实单位将奖励资金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后,由县财政统一拨付。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乡镇(街道办、农场)举报同一对象的,由被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核实确认,不重复给予奖励。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5.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由县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四、整改闭环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在查实举报线索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闭环。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县防控办另行通告。
希望广大居民继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举报电话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现就严格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查验等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规范佩戴口罩、防止人员聚集。
二、严格压实四方责任严格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乡镇、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疫情防控督导指导和考核问责。重点场所各重点单位经营管理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做好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查验。个人要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配合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落实“两码一证”、疫苗接种查验等防疫措施。
三、严格报告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发现“两码一证”异常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属地或单位报备;对拒不配合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甚至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范围商场、超市、宾馆、餐厅(馆)、农集贸市场、公园、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运动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影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铁路客运、道路客运、银行、医疗机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邮政快递业、建筑业、进口物资转运业、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等人员聚集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疫情防控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控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县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发现并报告应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的人员,奖励1000元;2.发现并报告未报备私自来(返)献人员,奖励1000元;3.发现并报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县内共有县医院、中医院两家医院设有发热门诊),擅自接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病人的,奖励1000元;4.发现并报告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含网络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0元;5.发现并报告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体性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0元;6.对14天内未出献、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出现过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通过主动自我检测发现的阳性人员,立即主动做好防护措施,未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经县卫健局认定后,奖励2000元。
二、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属地乡镇(街道办、农场)举报电话或其他途径向属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内容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等情况。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从严打击。2.属地乡镇(街道办、农场)接报后第一时间进行实地查证,经查证属实且属于乡镇(街道办、农场)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对线索提供人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乡镇(街道办、农场)按照接收举报单位划分先行负责落实,事后各奖励落实单位将奖励资金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后,由县财政统一拨付。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乡镇(街道办、农场)举报同一对象的,由被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核实确认,不重复给予奖励。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5.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由县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四、整改闭环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在查实举报线索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闭环。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县防控办另行通告。
希望广大居民继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举报电话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任丘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婚丧嫁娶事宜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国际疫情仍在高位流行,国内疫情仍然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传播途径,最大限度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们向全市发出倡议:
1.提倡喜事缓办。疫情防控期间,倡议将婚庆、喜宴、订亲宴等喜庆事宜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力倡导电话贺喜或网络送福,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的可能路径。坚决反对大操大办,不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2.提倡丧事简办。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疫情防控期间,倡议丧葬事宜简办,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搞集中悼念、集中用餐,不邀请外地人员来任。倡导用微信、电话等通信工具进行吊唁,表达哀思,减少近距离接触人群时间。
3.提倡宴会不办。不举办各种宴席聚会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受邀亲朋好友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表达心意、交流感情。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提倡“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用公筷公勺、不随地吐痰”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4.提倡文明祭祀。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希望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营造安全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不在路边、广场、小区、建筑物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燃放鞭炮,倡议采用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5.党员干部带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文明节俭办婚事、治丧事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做表率,要引导亲友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带头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违规操办宴席聚会等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们,抗击疫情义不容辞,防范疫情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简办婚丧嫁娶事宜,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任丘市文明办
任丘市民政局
2022.5.20
来源:阳光黄骅、渤海新区告诉你、献县融媒体中心、任丘融媒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国际疫情仍在高位流行,国内疫情仍然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传播途径,最大限度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我们向全市发出倡议:
1.提倡喜事缓办。疫情防控期间,倡议将婚庆、喜宴、订亲宴等喜庆事宜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力倡导电话贺喜或网络送福,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的可能路径。坚决反对大操大办,不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2.提倡丧事简办。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疫情防控期间,倡议丧葬事宜简办,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搞集中悼念、集中用餐,不邀请外地人员来任。倡导用微信、电话等通信工具进行吊唁,表达哀思,减少近距离接触人群时间。
3.提倡宴会不办。不举办各种宴席聚会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受邀亲朋好友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表达心意、交流感情。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提倡“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用公筷公勺、不随地吐痰”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4.提倡文明祭祀。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暂停现场祭扫活动,希望广大市民不组织、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营造安全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不在路边、广场、小区、建筑物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燃放鞭炮,倡议采用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5.党员干部带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文明节俭办婚事、治丧事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做表率,要引导亲友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带头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违规操办宴席聚会等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们,抗击疫情义不容辞,防范疫情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简办婚丧嫁娶事宜,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任丘市文明办
任丘市民政局
2022.5.20
来源:阳光黄骅、渤海新区告诉你、献县融媒体中心、任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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