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张岚山 通讯员宋立超)“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经沧州市税务局报请省税务局同意,沧州市3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准予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对其不加收税(费)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沧州市税务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鼓励引导“涉税事网上办”,即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手机缴税等多元办税方式,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远程帮办中心”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


  此外,沧州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公布了沧州市21个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特殊紧急事项,可预约办理,税务机关商防控部门同意后,确定办税服务相关事宜,由办税服务厅根据预约登记情况统筹做好分时分批错峰办理,减少办税服务厅内人员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