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5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静人社〔2025〕3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经研究,由接受征地养老人员单位向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


  二、征地养老人员2025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资金,由各征地养老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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