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欠缴或断缴问题,允许办理补缴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未参保、欠缴或断缴情形的退役士兵(不包括2019年1月21日前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役士兵)。


  二、受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点


  (一)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


  (二)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但上级主管部门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原安置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退役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提交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退出现役登记表(提交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和历年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参保证明、缴费凭证和历年缴费记录可凭身份证到就近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公共服务中心拉取(提交拉取的原件)。


  五、政策咨询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0575-87558013、87957063、87558016。


  特此公告


  中共诸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 供稿:蒋超


  审核:王铁路


  责任编辑:侯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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