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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司机遇到了新问题。一张《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引起了我的注意。↓


  即使不看下面的公章我也一眼能看出,这是江苏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


  与绝大多数江苏企退人员养老金核定表相比,这张表特殊之处在于:过渡性养老金用到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有两个,参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缴费年限也有两个!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一、江苏《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中有两个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一个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另一个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1.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即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当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严格来讲,这个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应该叫“全程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即参保人员自参加工作至1995年底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2至1995年期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之和/1992年至?1995年期间?缴费年限


  (2)199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工资指数按以下方法分段?计算:


  1)1985年6月底前各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


  2)1985年7月至1991年底的缴费工资?指数?参考?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


  若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则1985年7月至1991年底每年按1计算;


  若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缴费后工资?指数?大于1,则按?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二、为啥这张表出现了两个过渡性养老金平均缴费指数和两个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呢?

  这要?从?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寻找?答案?。


  1.相关规定?


  1996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出现役到用人单位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2014年9月底前到用人单位就业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自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分段计算:


  (一)1995年底前的服役或者工作年限,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的服役或者工作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996年1月1日以后视同缴费指数×1996年1月1日以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上述两段过渡性养老金合并计算,作为确定参保人员退休时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


  2012年7月1日(含)之后退出现役到用人单位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服役期间不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2.真相浮出水面


  如果我的猜测没错的话,本表中那位仁兄十有八九是在1996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役的军人,他在部队开始服役时间为1988年8月,退役时间为2010年12月,2011年?1月进入企业?工作。


  验算一下。


  1995年前的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1996-1988)年(12-8+1)月=7年5月。


  1996年后的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2010-1996)年(12-1+1)月=5年0月。


  与表中的数据完全一致。


  当然了,也不排除第二种可能,表中的主人公于1988年8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11年1月转入企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