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歙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歙人社〔2020〕53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倾斜等相关政策作进一步完善。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调整了超限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鼓励广大群众持续缴费。从2020年1月起,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增设了更高的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20年1月起,在原有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30元。


  扩大代缴群体范围。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人口全覆盖,在继续为原缴费困难群体实施政府代缴的前提下,从2020年1月起,我县扩大代缴群体范围,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以100元/年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据测算,2020年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县财政需增加约67.4万元,新增建档立卡已脱贫代缴对象1.3万人,增加县财政支出130万元。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投入,实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标准两连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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