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顺民意,维护权益谋民利 温县用人单位,请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
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告
养老保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的大局稳定。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社会包括企业在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就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告如下:
一、2018企业年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范围
(一)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未参加保险的企业;
(二)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但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企业;
(三)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四)其它小微企业。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参保缴费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温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温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二)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到温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审核,税务部门据实征缴。
(三)已经参保的用人单位,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须在2018年11月底前缴清。
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
四、对经责令整改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五、对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养老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依法划拨养老保险费。
六、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养老保险费。
七、根据发改财金〔2018〕385号文件规定,将拒不整改的企业法人做为失信行为责任人,取消评先、评模、职称晋级等评定资格,不建议列入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参选名单,对企业等级评定直接定为c级以下,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八、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咨询电话:6436013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6191522
温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咨询电话:21186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温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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