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9月28日,记者从莱芜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65号)要求,2016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据了解,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居民医保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幅度人均不低于20元,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40元。
2014年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当年缴纳2015年度费用标准为人均100元,与省厅文件规定人均相差20元。因此,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居民缴纳2016年度费用时,需连同2015年度人均差额20元部分一并补缴,即我市居民今年每人需要缴纳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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